特殊教育需要資料

什麼是特殊教育需要?

特殊教育需要(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, SEN)與特殊教育並不相同。這套制度經過長時間的教育學研究而形成。理念上,每一位學童都是獨一無二的,各有弱項,也各有長處。透過融合教育,具有不同需要的小朋友可以在學校及專業人士的幫助下,享受相同的教育與成長體驗。

根據教育局通告第 33/2003 號提出的平等機會原則,學校不應因學生有特殊教育需要而拒絕其入學申請,或以任何方式游說有關學童報讀其他學校。

不同需要的孩子與老師在課室裡一起學習的插畫

香港的九類特殊教育需要

在香港,特殊教育需要共有九類。精神疾病由教育局於 2017/18 學年加入。每一間主流中小學設有一位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(SENCO),通常由老師擔任,負責統籌及早識別及介入。建議家長掌握統籌主任及學校社工的聯絡方法。

患有以上情況的小朋友,並不會自動成為教育局制度下的特殊教育需要學童。根據教育局於 2017/18 學年的數據,全港中小學每 100 位學生便有 7.7 位有特殊教育需要。學校每年由統籌主任於十一月把資料提交至特殊教育資訊管理系統(SEMIS)。完成程序後,學童才在制度中成為特殊教育需要學生。

識別與支援的流程

教育局提倡主流學校採取「及早識別」和「及早支援」,讓懷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盡快得到支援。識別橫跨整個學年。當家長或老師留意到相關情況,便可通知輔導組或學生支援組,以及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。駐校社工其後會與家長商討,在取得同意後,轉介校本教育心理學家進行評估,亦可按需要建議非牟利團體或私家評估。

若家長選擇校內服務並即時簽署同意書,完成評估需時由三個月至兩個學年不等,視乎學校資源及個案數量。家長作出決定的時間,對孩子何時得到支援有重要影響。

三層支援模式

本港學校跟從教育局指引,採取三層支援模式,視乎嚴重程度按需要提供支援。以下依據教育局於 2020 年更新的《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》。

  1. 01

    第一層

    及早識別,並透過優化課堂教學,照顧所有學生不同的學習及適應需要,包括有輕微或短暫困難的學生。

  2. 02

    第二層

    為持續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提供額外支援,例如小組學習、課後輔導和抽離式輔導。

  3. 03

    第三層

    為有持續及嚴重困難的學生提供個別學習計劃(IEP),並在普通課堂中練習及應用所學,讓三層支援彼此銜接。學校各老師都有責任支援這些學生。

拒學是什麼?

拒學是學生缺席的其中一種情況,泛指拒絕到校上課,包括懼學、倦學、怠學和厭學,嚴重程度各有不同。近十年,尤其在疫情之後,出現拒學的小朋友愈來愈普遍,原因也愈來愈複雜。

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《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》,「拒學」不是醫學診斷,而是形容小朋友對上學持續產生抗拒或不安。每 100 個學童中約有 1 至 5 位曾經出現,一般人口約為百分之一至二。

可以留意的情況

缺席或部分缺席

因拒絕上學而長時間缺席;過去兩週出席率低於百分之八十(不包括生病等合理缺席),或經常遲到。

情緒困擾:焦慮和抑鬱

上學前或上課期間出現身體不適、不快、焦慮或抑鬱,並常伴隨膽怯和社交退縮。

家長知悉孩子留在家中

孩子通常在父母知情的情況下留在家中,與逃學相反。

沒有明顯的反社會行為

缺課期間並無偷竊、打鬥等嚴重違規,多數留在家中溫習或做功課,減少外出。

拒學的成因

拒學並非由單一原因造成,而是環境與成長因素長期累積的結果,例如學業壓力、同伴關係和家庭矛盾。缺席有時是孩子暫時離開壓力的方法。

個人因素

對自己要求過高、完美主義、學習困難、自信不足,或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,都可能令孩子恐懼學習。身體健康亦可能影響專注和上學意願。

家庭因素

家庭破裂、父母的情緒困擾、過度保護或期望過高,都可能令孩子感到不被理解,減少參與學校的動力。

學校因素

升中過渡、校內安排不穩、人際困難或欺凌,都可能令孩子抗拒新環境,不願上學。

社會因素

社會對學業表現的高度要求,加上支援服務不足,會令孩子更難走出拒學。